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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

通讯员:  发布时间:2021-04-13  浏览量: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36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》(教高〔20196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此方案。

一、创新创业学分内容

创新创业学分纳入实践环节管理,至少修读2学分。学生可通过修读创新创业课程或参与创新创业实践获得学分,超额获得的学分可认定或转换为其他选修学分。

1.创新创业课程。包括“创意创新创业类”课程和“专业导论和专创融合类”课程。“创意创新创业类”课程由学校遴选认定,供全校学生修读,具体课程见本方案附件。“专业导论和专创融合类”课程由学院挖掘建设,主要供相关专业学生修读,建设成熟的经过申请认定,可推广供全校学生修读。修读的创新创业学分不能重复作为其他类别学分计算。

2.创新创业实践。学生通过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、学科竞赛和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,可认定或转换为创新创业学分。

二、创新创业课程建设

1.“创意创新创业类”课程。坚持引育结合,积极引入全国优秀创新创业慕课课程,加强培育创新创业基本理论、创新思维、创新方法和创业指导等课程建设,激发和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。

2.“专业导论和专创融合类”课程。鼓励学院积极挖掘和充实各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,开设相应创新创业专门课程,将本专业(学科)的前沿动态、创新探索、成果转让、创业案例等融入课程。

3.创新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。广泛开展启发式、讨论式、参与式教学,加强线上线下、研究型和项目式等学习方式的评价,培养学生自主学习、创新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
三、创新创业实践活动

学院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和特色,积极为学生创设条件,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。相关经历或成果经学生自主申报、学院认定、学校备案,可认定为创新创业学分。

1.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,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,参加发明创造、创新作品、创业实践等创新创业实践并获得优异成绩,可申请累计不超过4学分。

2.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成果展、年会或学术讲座等重要学术活动,每8次活动可申请1学分,累计不超过1学分。

3.学生参加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果的,可申请累计不超过2学分。



附件 现开设的创意创新创业类课程清单

序号

课程名称

课程代码

学分

学时

1

机器人基础

GE17018

2

32

2

新产品开发(英语)

GE17013

3

48

3

创新创业

MOOC060

2

32

4

创新的价值:知识产权与科技变革

GE14158

1

16

5

创业基础

MOOC011

2

32

6

公益创业学

MOOC075

2

32

7

创业学

GE14076

2

32

8

互联网+”时代的颠覆与创新

MOOC030

2

32

9

创新创业:战略思维与商业模式定位

GE17017

2

32

10

激光加工与创意设计

MOOC076

2

48

11

先进制造揭秘与创新实践

MOOC077

2

64

12

产业用化学助剂开发及创业

MOOC038

2

32

13

创新工程实践

MOOC057

3

48

14

创业实践案例课程

MOOC058

2

32

15

TRIZ创新方法基础

GE17006

2

32

16

发明、创新与创业(1)(英语)

GE17002

2

32

17

设计思维A(英语)

GE17015

2

32

18

创新性思维和创新(英语)

GE17016

2

32

19

大数据技术与应用

GE17007

1

16

20

互联网+”双创课堂

GE17003

2

32

21

全球创业(英语)

GE17012

2

32


——此类课程持续建设与优化。